1、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根据事故后果及肇事者责任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综合判断。具体如下: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的情形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此类行为可被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2、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即使主责方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方谅解,也不能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除非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分析说明: 刑事责任不可免除: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主责方负有主要责任时,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3、平等责任:如果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平等责任,即双方都有过错,那么驾驶者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保险公司赔付会相应减少,死者家属索要的赔偿差额需要由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来分担。

1、追车别车互相追逐属于危险驾驶罪。具体来说:追逐竞驶的定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出现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便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追逐竞驶”不仅仅指高速行驶,更重要的是行为人是否明知危险,仍以危险方式驾驶,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别车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责任。故意阻挡:在道路上故意缓慢行驶,阻碍后方车辆超车或变道。恶意变道:频繁、突然变换车道,迫使其他车辆减速或避让。
3、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有“追逐竞驶”的行为,但尚达不到“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的情形,也未发生交通事故,且还未发生触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此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应处罚依据,成了执法空白。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此类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填补执法空白。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中的司法困境认定故意与过失的困境 在实践中,危险驾驶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究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难以判断。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此类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恶劣的认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追逐竞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即使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
2、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会受到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驾驶员如果是为了追求刺激或斗气在道路上竞技驾驶的话,或是在曲折穿行的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就属于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
5、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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